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共计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进行裁断。陈满案的纠错是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结果。从过去的疑罪从轻原则,到现在的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司法理念的进步有赖于国家法治体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