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太与葛某是同一小区的业主,葛某是该小区业委会的委员,两人平时并没有什么矛盾。2014年年底,小区改选物业公司,潘老太和其他几名业主不同意,遂与业委会发生争执,导致业委会会议无法继续进行。后来,作为业委会委员的葛某给潘老太发送了一条短信,内容包括“杀了你的心都有”。
法院认为,葛某向潘老太发送辱骂性质短信的行为实属不妥,但潘老太自己生病,与葛某的行为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她要求葛某支付2000余元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葛某发送的短信并没有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并没有导致潘老太的社会名誉降低,所以她主张精神补偿费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了潘老太的诉求。法院同时指出,葛某发送的短信内容粗俗,该行为有悖社会公德,确属不当,对其依法给予了批评。
怡敏摘编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