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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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维修基金“被盗”是漏洞还是渎职?
小蒋
  北京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今年5月,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但物业公司称从未向房管部门申请,签字和盖章均系伪造。无独有偶,丰台区优筑小区此前也被曝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前叫公共维修基金),许多业主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买房时都会按房屋面积缴纳该基金;说陌生则是,交钱之后维修基金被存在哪里,余额是多少,有没有被使用,很多人根本不清楚。说到这里,又不得不提业主维权的机制矛盾。

  一般而言,涉及小区公共利益时,业主维权应通过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往往是“麻烦事不少还容易落埋怨”的机构。现实中,许多业主在微信群、QQ群中抱怨得欢,可一说到谁“挑头”当业委会委员与主任替大伙维权,多数人就不吱声了,很多人都不愿去惹这个“麻烦”。一些业委会好不容易成立起来,但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这种大的决策,要征得2/3业主的同意,征集意见的过程繁琐,全凭义务为大伙付出,考验着业委会成员的奉献精神。不仅如此,一些业主还一人一个心思,想统一意见不易,一些动议在久拖不决中不了了之。

  在某种程度上,业主委员会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水平不高的业委会民主又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比来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商业化地运作使它们天然具有逐利效率。在与非专业维权的业主们的博弈中,开发商与物业更容易占得先机。鉴于此,就公共维修基金而言,是否可以效仿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每年向业主邮寄或公布“账单”,便于业主掌握“公款”明细。广大业主维权也要“求同存异”,对业委会成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积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一同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再看房管局,“不负责核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真伪”,令人大跌眼镜。与其说这是严重漏洞,倒不如说可能涉嫌失职乃至渎职。

  小蒋(摘编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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