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叶容、汪新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叶容称,在共同抢劫中,是汪建出谋划策,起了主要作用。然而,汪建却全盘否认自己的罪行,他辩称,自己事前并未策划抢劫,只是叶容让其联系赌博人,他也未参与抢劫,事后也没分到钱物,所以并不构成抢劫罪。
对此,公诉人薛明坚在法庭上与之针锋相对,一一驳斥他的谎言。汪建说,案发时的铁棍并不是他准备的,但根据叶容等人的供述,他们那天到汪建家之前,身上并没有带任何“武器”,离开他家时,铁棍就藏在袖管里了。汪建还说自己未参与分赃,但事实上,当时叶容没钱去和陈丰赌博,汪建还借给他2000元钱作为赌资,案发后分赃,叶容一共给了汪建4000多元。
汪建还说,案发后自己去派出所报了案,如果自己和他们是一伙的,怎么会出卖他们呢?实际上,汪建假惺惺去报案只是演戏而已,并未完全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