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协调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xt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