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意见》规定,各地在完成学校督导评估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