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法院的法官们做出一致裁决,认定在艾奥瓦州行医的牙医詹姆斯·奈特开除女助手梅利莎·纳尔逊的决定未触犯原告的公民权利。
双方证词显示,原告纳尔逊为那名牙医工作超过10年,从未与雇主发生暧昧,起诉缘由是如果不是身为女性,她不会落得那般结果。不过,雇主奈特的妻子认定,纳尔逊威胁他们的婚姻。
庭审中,奈特作证曾数次向纳尔逊抱怨她的穿着过于紧身,曲线尽显、“令人分心”。从2009年开始,奈特开始与纳尔逊互发手机短信,大部分与工作相关,另一些则别有“寓意”。发现这些短信后,奈特的妻子认定纳尔逊“是婚姻重大威胁”,要求丈夫开除她。2010年初,奈特开除那名女助手,称他们的关系已经危及到他的家庭。
纳尔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她只把奈特看作朋友和父辈,没有任何过错,只因性别原因遭到辞退。
州立最高法院7名男法官认定,这桩案件的核心在于“仅因为在雇主眼中极度惹火,一名员工即使没有与雇主发生暧昧,是否可以被合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