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访日归来的作家张锦江说,东京马路上有穿制服的老人,头带大盖帽,身穿白衬衫,黑领带,一身黑色西服,外罩一件白色背心,上印了一行黑字:“路上禁止吸烟。”他不是巡路的警员,老人的职责纯属义务劝阻行人吸烟,一经发现有人违规,便向那人罚款500日元。如此正儿八经维护城市生活环境,谁敢造次违规?
而在我们上海,学校、商店和剧院等公共场所,虽贴有“请勿吸烟”、“禁止吸烟,违反者罚款200元”等提示,但有些烟民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照吸不误。笔者前几天邀几位好友到一家饭店小酌,刚动筷,邻座就来了三位中年女子。甫一坐定,她们便拿出烟盒,齐刷刷地点燃烟火,嘻嘻哈哈地吸将起来。我实在无法“陪吸”,就走近去对她仨劝告说:“请三位小姐,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话音刚落,三位女同胞满不在乎地说:“关侬啥事体?”于是,双方争得面红耳赤。这时,大堂经理过来打圆场说:“大家别争了,饭店里是不准吸烟的,请三位小姐停止吸烟吧,下不为例,请多多谅解。”我们找大堂经理说:“你们为什么不执行罚款规定?”谁知这位大堂经理两手一摊,无可奈何地说:“假使罚她们的款,她们下次就不来了,断了我们的生意……”露出了一脸进退两难的尴尬。
由此看来,只是劝告,没有罚款,就难以禁烟。我们是否也要学学别人的做法?既劝告,又处罚,只有这样,才可能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