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综治办、市高院、市房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同步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给予了群租一记“重拳”。
事实上,沪上各个社区也在探索民间整治群租的“高招”,江桥镇在村、社区新近“试水”的“房屋租赁托管制”便是其中一例。
居委“中介” 租赁托管
最近,一些业主找到嘉定区江桥镇嘉怡社区居委会,希望和居委会签订房屋租赁托管协议,赶走“二房东”,其中便包括李先生。
李先生曾通过市场中介出租一套月租2500元的三房一厅。3个月后租金未到账,他上门一看,屋内被“洗劫”一空,连电视机的支架也被拆走,租客还欠下两千多元水电费。中介称,对此“概不负责”。于是李先生找到居委会,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承租人必须可靠,租金好商量。
居委会决定用租赁配对的方式,除了向周边社区发放便民联系卡外,还在“新村居民自我管理小组”中扩散租房信息。很快,居委会为李先生找到了承租人。遵纪守法、有稳定工作,是“考核”租客的首要标准,通过居委会促成的协议仍然保证业主2500元的月租收益。
李先生的案例并非个案。当地居委会干部发现,发生群租,多数房东业主也非常不满,安全有隐患、房子乱糟糟,但通过市场中介签订租期,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收了中介费后,中介非但不负责日后租客是否如约交租,有的中介甚至还充当起“二房东”,业主有心无力。
对此,居委会与社区民警、业主和“二房东”通过多次约谈,终于迫使“二房东”写下承诺书,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违章搭建,进行群租整改。一旦租约到期,业主将通过第三方居委会来招租。
租金租期 自行商定
江桥镇,连接市区与近郊。这里,外来导入人口达到24万人次左右,大大超过本地居民,加上本地不少动迁居民手中也有富余的房产可供出租,极易滋生群租。鉴于群租势必增加社会管理难度,从去年下半年起,江桥镇在村、社区开始试点房屋租赁托管制。
房屋租赁托管,即业主与作为第三方的村(居)委会达成租赁托管关系,由村(居)委会受委托进行招租和日常管理。这项制度中,村(居)委会相当于“中介”,业主自愿托管,目的则重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因而免收任何费用。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书也有别于一般租房合同,尤其强调载明承租同住人的人数,详细的身份信息,并且要求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只用于居住、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等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租金、租期则在居委会的见证下,由租赁双方自行商定。
每月上门 核实情况
江桥镇嘉怡社区,是最早开始试点推行房屋租赁托管的小区。经过试点,小区100余套由居委会作“中介”出租的房屋没有一家“居改非”或群租,也没有发生过任何租房纠纷,并且房屋租赁备案率和缴纳房屋租赁税率也达到100%。
小区内有3位社区综合协管员,协助开展租赁的相关事务,现已建立了房屋租赁档案数据库,包括面积、租金、租期以及承租人的真实情况。通过托管租出的房屋,协管员每月都会上门进屋检查多次,除了检查使用水电煤的安全情况,还核实居住人是否变动或增加。
除了免收中介费外,社区还提供租赁“一条龙”服务。业主放心、省心,通过短信“远程遥控”,就能了解房屋目前情况,本人都无需到场,居委会还帮忙办理出租备案和缴纳税费等一系列手续。
最近,租赁托管的试点已在江桥镇全面铺开。嘉怡社区基层管理者在群租治理一线得出的经验,值得各方共同借鉴。本报记者 杨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