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某今年才26岁,平时以开黑车为生。今年3月16日,刁某及其老婆彭某带着大儿子在南站附近逛超市。在超市外的一家食品专卖店内,刁某发现该店有前后两个出入口却只有一名营业员,而营业员的桌子上却放着一台苹果手机,开着的抽屉里还有一台手机在充电。有过盗窃前科的刁某禁不住诱惑,和老婆一起商量偷手机,最终决定让儿子来实施这一行为。
刁某进入店内假装要买东西,服务员马上热情讲解。此时,彭某带着儿子趁机进入店内。由于小孩子顽皮,不断地跑进跑出,并没有引起别人太多的注意。过了一会儿,儿子和老婆出去了,刁某知道已经得手,便找了一个借口退了出去。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5600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刁某、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决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彭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