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3年8月-1934年3月,率所属宪兵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20名杀害“在延吉川流域延吉桥梁下流的河边”。
1934年秋-1935年初夏,率所属宪兵“在沿图们市北侧流着的延吉川流域”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16名杀害。
1939年初夏,指挥所属宪兵将被逮捕的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国民党谍报谋略人员6名“由卡车在北京通州街道中间附近的田野进行了严重处分”。
1939年8月-1940年11月,在任开封宪兵分队长时,命令所属宪兵杀害抗日救国人员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