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又发生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一名云南导游因为不满游客消费低,大发雷霆。
从视频内容看,这名导游可以说相当理直气壮:“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在她看来,这些游客简直是只进不出的貔貅,既对不起她的劳动,也对不起游客本人的“良心和道德”。
类似的话,在以往被曝光的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中,也出现过。荒谬的言辞,自有其“顺理成章”的逻辑:导游带的是低价的“旅游购物团”,所得酬劳完全取决于游客消费的回扣,游客消费少,导游当然急。
当然,这逻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名“气壮”的导游,凭据的“理”并不“直”。《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与游客约定购物项目,因为有的游客确实有购物需要,但不能强制消费。
而那些打“擦边球”的旅行社,不敢明目张胆地规定消费金额,能忽悠游客消费多少,就看导游的“本事”。另一边,有些游客抵挡不住低价团的诱惑,认为自己只要不买,多逛几个购物店也没什么。于是,导游和游客之间“斗智斗勇”,乃至相互谩骂的场景,便不时上演。原本,导游的产品是他的服务,收入也应来源于此,但在这样的低价团中,导游的产品已经变成了游客,他安抚、讨好这些“产品”,再把他们“卖”给购物店,以回扣作为收入。只不过,这些“产品”并不总是听话,软的不行,素质不高的导游便会使出辱骂、威胁等硬手段。
这一部分畸形的旅游市场,不是靠一部《旅游法》就能整治的。这扭曲的模式,已经存在太久。那名云南导游已被吊销执照,但仍有大量导游如此生存着。许多导游看似与旅行社是雇佣关系,实际上却是“野生”,所谓工作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实则无底薪无保险,带团才有收入,还要“仰仗客人消费”。
出现种种刷新“下限”的事件,在于导游的身份定位、薪酬体系,都还处于重建的过程中。只是,这个过程,是放任自流,还是各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一起推动,效果必然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