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梅小的时候,因为父母都是双职工,工作很忙,阿梅等于是小姨带大的,和小姨的感情特别好。虽然小姨经历了丧子之痛和婚姻的不幸,但因为阿梅和家人的陪伴,小姨还是坚强地生活着。平时,只要阿梅有空,就会陪陪小姨,就算阿梅结婚、生子后,每逢节假日,或者小姨有事时,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在小姨身边,连阿梅的妈妈有时也开玩笑说,阿梅和小姨的感情,要好过她们母女俩。
去年底,小姨查出来得了癌症,小姨坚持不开刀,采取保守治疗,但最终病魔还是夺去了小姨的生命。小姨在生前给阿梅留了一份代书遗嘱,当时小姨的身体已经不大好了,在小姨的同事来看她时,小姨让同事李女士帮着写了一份遗嘱,当时在场的张女士也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了字,小姨也写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写明小姨过世后名下的A处房屋、存款都由阿梅继承。当阿梅提出来要舅舅配合办理继承小姨遗产的手续时,舅舅认为小姨的遗嘱是假的,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阿梅找来的,当时小姨已经脑子不清楚了,所以遗嘱是无效的,房子和存款他也有份继承的。
阿梅找到我们代理这个案件,我们撰写了起诉状,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将阿梅的舅舅和母亲都列为被告,要求依法继承阿梅的小姨所有的A处房屋和存款。
庭审中,我们申请了当初代书遗嘱的李女士,及见证人张女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除了提供遗嘱,还提供了立遗嘱时小姨的病史资料,证明立遗嘱时,小姨是神志清楚的。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小姨名下A处房屋和存款由阿梅继承。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