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团体长的配偶不允许以私人用途使用公车。
3. 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不允许公务员陪同或接待。
4. 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不准动员干部公务员(及其配偶)参加。
5. 为支援团体长配偶活动而给予专门的人力支援的做法应予以禁止。
6. 官邸内放置物品的更新换代必须遵守物品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7. 团体长配偶及亲戚不得介入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