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近日,甘肃省工商管理部门一份报告也在加剧消费者的担忧。尽管事后该工商局承认报告表述不完整、不严谨,但工商部门的“艰难”表态也在提示:“友谊”有风险,微购须谨慎。
通过私信的微购安全性堪忧。随着“朋友圈”逐渐陌生人化,加了微信不等于相识,卖家是谁、产品怎样,往往不详。卖家承诺多为口头,兑现与否得看“良心”。待到付款,往往微信直接转账,缺少了中介平台的信用担保,一旦卖家“拉黑走人”,买家只会“查无此人”。
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机制,带来畸高的交易风险。而要降低这种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除了倡议卖家诚实守信,提示买家远离不靠谱卖家,更应从制度发力,约束微购乱象,保障交易安全。
法律监管应该与时俱进,平台也可以更有作为。就微购来看,当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卖家,市场对于“自然人”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了天然的需求。对于微信平台而言,尽管不可能监管每一笔私下交易,但也不可能成为甩手掌柜。减少微购乱象,能否从实名注册入手,强化对用户的提示义务,同时保障资金流转,提升交易的安全性?
立足“互联网+”时代,“微购”这样的民间市场,无疑需要在规范中得到更好的呵护。(何鼎鼎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