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寻衅滋事罪
2015年以来,被告人伊某某、王某一、王某二、刘某某等人分别伙同他人多次在本市某“KTV”娱乐后,为了达到不付或少付消费款的目的,对该“KTV”的员工采取辱骂、恐吓等手段,恶意不支付人民币共1500余元。 而在2015年的1月初,被告人伊某某伙同王某一等人酒足饭饱后在本市某火锅店内,故意将蟑螂扔进火锅内,并随意辱骂、推搡店内员工,撕毁单据,恶意拒付消费款1900余元。
时间:9月14日 14:00
地点: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4年至2016年1月,被告人张某通过QQ等网络平台从他人处购买具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的实名制淘宝账号,然后用这些账号去绑定并激活已经被淘宝网限制登录的异常账号,并且根据淘宝账号是否已实名注册的情况,将这些账号区分为实名制账号与非实名制账号,最终将这些淘宝账号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出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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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