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商家一次服务,就会接到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这样的烦恼有望终结。据新华社报道,根据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
今年9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后,舆论对此已有过热议。这一次,随着新一轮向社会征求意见,话题再度升温。这也表明,至少在立法方向上,禁止电话推销基本上已无悬念。然而,仅靠消法实施条例一些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真的能终结“不请自来”的电话推销、短信轰炸、邮件骚扰吗?
电话推销等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固然与商家缺乏职业道德、商业伦理,罔顾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有关,根本上还在于相关治理的偏软偏散。因此,在“禁止”已成共识的前提下,“怎样禁止”或许更值得关注。
具体而言,除了“不得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等规定,是否也应该有相应的罚则与路径?如何举证、如何认定、如何处罚等等,均应有明晰的设定。比如,消费者受到电话、短信、邮件骚扰之后,举报到消协,消协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受理程序?对于不良商家如何处理,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处理,其中的执行责任如何确定和划分?又如,消费者若因电话推销中的虚假信息受到经济损失,是不是也有相应的处置办法?
这些悬疑都不是小事,都是立法应该有所考虑的要务。不然,只有原则性的“禁止”,却无查处程序、无承办单位,也没有具体的惩戒条文,很容易沦为一纸虚文。消费者要想耳根清净,恐怕依然很难。
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的电话推销等若能进入消法实施条例,将会开一个好头。其他相关部门也应该跟进。一方面,可以考虑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禁止此类电话推销等内容纳入范围,最大限度织密监管网络,倒逼经营者遵守商业伦理;另一方面,在立法立规的同时,还是要强化相关规定的落实,要侧重从操作层面多做努力,有效惩治此类商业推销对公众的骚扰。
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既来源于刚性的规定、严厉的罚则,也来源于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个案。如果真的有商家因为电话推销而受到处罚,则其普法效果会比单纯的“喊打喊杀”好得多。消费者面临的很多现实困扰也是这样,惟有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治理的链条才会成为闭环,也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若只是局限于泛泛表态,或者即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缺乏可操作性,则类似电话推销等社会痼疾,恐怕仍将继续在现实中兴风作浪,狂轰滥炸让人不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