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因为家里居住困难,老伴的单位将原来的房子收了,重新分了一套大点的公房给他们,邹阿婆和老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子女们也都在这套房子生活居住,一直到他们结婚分了房子后,才相继搬出去住,只有小儿子和老夫妻俩一起住。几年后,小儿子结了婚,婚后,女方家里说会动迁,小儿子就把户口迁到了女方家里,并在那里享受了一次拆迁安置,分了一套房子。但小儿子这对小夫妻并没有搬出去住,他们觉得拆迁分的房子离单位太远,不方便,就仍和老俩口一起住,一直住到他们在外面新买了商品房才搬出去。
小儿子买房时,老两口也拿出了一部分积蓄,当时说好小儿子新买的房子老两口出资,产权登记在小夫妻名下,小夫妻就不能再对老两口住的房子享有权利,而且要把户口迁出。可小儿子人是搬出去了,户口却一直没有迁出。在此期间,邹阿婆和老伴将这套公房出钱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两位老人名下。因为小儿子的户口在,物业公司需要小儿子在一张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是邹阿婆拿着协议书去找的小儿子,小儿子自己在上面盖了章,并和邹阿婆说盖章比签字有用。房子买好后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了,去年老伴因病过世,小儿子却称自己不知道房子被买成产权房,要求邹阿婆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否则就去打官司把房子恢复到公房状态,让邹阿婆什么都没有。
听了邹阿婆的讲述后,杨晔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后,杨晔律师表示,若以后邹阿婆有需要,将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