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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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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严防“污染下乡”
佘宗明
  佘宗明

  “重点要严防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昨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解读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的“人居生态保护”时,强调要保护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并为其“划重点”。

  近年来,污染从城市流向农村的现象不容小觑。在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不久,《人民日报》就曾聚焦“污染下乡”乱象——随着环保门槛越来越高,执法越来越严,有些污染企业在城市待不下去了,变着法子“上山下乡”,不少村庄成了新的“生态灾区”。

  这并非杞忧:此前城市垃圾偷倒农村的现象,时有曝光;污染企业进乡村的情况,亦不罕见。新华社早前曾曝出河南等地农村有污染企业利用地下暗管、渗井,打排污“游击战”,结果出现牛畸形、人患癌的恶果;安徽有个镇6年“中毒”5次。2015年3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曾指出,我国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城市向农村转移,全国农村遭受环境污染的比例不断上升。

  在部分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已成为比贫困更堪忧的存在,因为它威胁的是民众健康乃至生命。过去许多农村生活垃圾或许还能就地化解,可现在很多污染物难以降解,何况农村垃圾很难收集、处理率较低,它引起的多重衍生环境效应,会令本就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系统雪上加霜。而破坏那些绿水青山,也是在让许多人的乡愁无寄。

  绿色中国,不能撂下乡村,也不可容农村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农村生态保护,不仅关乎农民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这也愈显重点严防“污染下乡”的紧迫性:必须尽早改变农村成为“排污场”的景象,也须改变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大部分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

  事实上,跟很多污染物一样动辄“下乡”的,还有劣质食品、山寨商品等。它们“下乡”,其实是趁虚而入,瞄准的是农村环境监管真空。当下各城市在污染物处理方面的监管体系渐趋完善,可农村地区却仍少这类规范,也处在监管半径鞭长莫及之处。更重要的是,很多落后地区不只环境评价门槛低,环境监管薄弱,还会为了经济发展之需,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

  因而,重点严防“污染下乡”,也须对症施策。纲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很有必要。在此之外,还得着力完善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保,也要削减环保执法的“城乡差距”,在环评准入、环保问责等方面尽量适用“同一把尺子”,可考虑专业人士说的“全面建立农村集镇、村庄、河道、道路‘四位一体’保洁模式”。此外,在城市严格要求污染物妥善处理外,也同步加强对污染物排放体系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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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重点严防“污染下乡” 2017-02-10 2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