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重点在于“礼”
根据这份“彩礼地图”,在彩礼上涨的区域里,西部地区彩礼高于东部和南部地区,贫困山区彩礼高于城郊村。在我国有些省份,即便不加进买房、买车的花费,四年间平均彩礼的费用也增长了2至5倍,表现出“越是贫困地区越出现高价彩礼”的特点。调查显示,四年来北京市的彩礼由1万元礼金加礼品上涨为20万元加一套房;上海市的彩礼保持不变,维持在10万元加一套房;广州市的彩礼由1万元上涨为5万元。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结婚彩礼这个中国传统的习俗呢?面对不断上涨的彩礼,它又会给婚姻当事人及双方家庭带来哪些影响呢?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民俗研究所教授田兆元认为,中国的彩礼多为男家送给女家,因为传统上是把婚姻视为把女孩娶进男方家里,适当的彩礼还是应当送的,毕竟这也是双方亲家之间沟通与融洽关系的形式之一,也属于礼尚往来。彩礼又称“礼金”“聘礼”,其重点在于“礼”,是礼节性的、象征性的、友好性的,而非恶性的索取甚至交易,否则失去了“彩礼”之礼的真正意义了。“在古代,彩礼的形式就是多样化的,不仅仅是送钱财,还有送大雁的,寓意夫妇之间关系的稳固。”田兆元说,彩礼也要讲“正面导向”,弄得送礼方举债甚至倾家荡产就不好了,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借婚姻索财不可取
“彩礼最主要的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其中既有传统习俗延续的因素,也有近年来婚恋场上男女比例不平衡的因素,所以不适于通过立法的途径对彩礼的存废作出规定。”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婷婷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践中,彩礼类似于一种赠与法律关系,因为婚姻自由和结婚意愿不能作为彩礼的对价,如果双方约定了彩礼但没有实际交付,约定收受彩礼的一方不能要求对方强制履行支付彩礼的义务。
陈婷婷说,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支付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