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