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新的一年,祈祷平安过大年,无疑是百姓的共同心愿。近日看央视新闻,我被一条消息惊出了冷汗。哈尔滨7名正在清理路面的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员工被酒驾者当场撞死4人,1人在送医院抢救中去世,还有2人受伤。据媒体报道,最近一个多月来,全国发生酒驾案100多起,造成302人死亡。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把它具体化来说,一栋18层的住宅,每个楼面住4户人家,共有72户业主,那么有4栋多高楼的住户,每家每户都有人死于非命。这不仅是一家人过不好年了,而且是一辈子伴随痛苦度日了。
每每想到这一点,对酒驾者肇事的严重后果痛恨有加。他们受到法律的惩处自有应得。但如果我们再定睛细看,每一桩触目惊心的酒驾案件,背后总有一帮喜欢豪饮的“朋友”,在饭局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什么“感情深、一口闷”这样的话,现在连不会喝酒的小孩子都耳熟能详。本来朋友聚会,喝点酒很正常。如果你是开车来赴宴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能严格自律不喝酒,以茶代酒当然好。问题是有的驾车者不能自律,而同桌的不论有车还是无车,往往为感情深而“干杯”,把“禁酒令”当儿戏。从这一点来说,酒驾既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涉及同桌的群体性行为导致。因此,我以为,仅仅处理酒驾者个人是不够的,必须对与酒驾者一起喝酒的朋友予以追责。这看起来似乎有“株连”的味道,但,难道不应该吗?明明知道酒驾违法,不但不阻止,还在饭桌上起劲地劝酒,这算什么感情深?不是在坑朋友吗?说句难听的话,简直有共同“作案”的嫌疑。
虽然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处罚依据,但我相信法律的短板会不断弥补,使之更加完善和公正公平。至少当下有一种案例可供借鉴。过去上海高楼乱抛杂物的现象较多,有砸死人的也有砸坏车的,但苦于找不到证人,抓不住肇事者,处理起来难度极大。现在遇到这个情况,律师会告诉被害者或受损者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与你无关,否则涉及赔偿的话大家分担。我想在酒驾问题上如也能这样试行的话,把酒驾者和一起喝酒的朋友都告上法庭,这不啻是一种震慑。看谁今后敢在饭桌上与开车的朋友干杯!
开车一族包括其朋友务必切记,饭局上有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那就是开车来的坚决不能喝酒。如要喝酒就不要开车赴宴。不能养成这样严守法纪的好习惯,迟早要出事,而且是出大事。我有几个战友的酒量非常好,大家聚会时,我都会首先问一下今天有谁开车来的?有车者,即使酒量好喝一小口酒也不行。过去我们是军人要讲纪律,今天我们在地方要讲法律。所以当年在13野战军当兵的几百个有车的上海战友,从未有过酒驾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