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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三万”还是“年租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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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月租三万”还是“年租三万”?
马虎订约致双方闹上法庭
李丹颖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丹颖 记者 袁玮)一心想要创业的“90后”小王想用父母提供的资金经营餐饮,便与某健身会所签订《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在该会所内开设店铺,为健身会员提供咖啡、奶茶、甜品、简餐等餐饮服务。但小王没有想到的是,尚未开始正式经营,竟然就被健身会所“扫地出门”了。因协商未果,小王将健身会所告上法院。最终,在虹口法院调解下,小王与健身会所解除合同,健身会所同意返还小王4万元,小王也答应在一周内将留在健身会所内的设备、材料全部搬离。

  去年1月,一直想要经营餐饮的小王发现某家正在装修中的健身会所发布的招商广告,未多了解便联系了该健身会所的负责人小林,并表达了自己的承包意向。小林也是一个创业未久的年轻人,在征询过会所内几个朋友的意见后,同意与小王合作,并从网络上下载了一份《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急切憧憬着完成创业梦的小王和对合同约定事项一知半解的小林在简单会面过两次后,很快就在这份网络下载的合同模板上匆忙填好了各种约定事项。4个月的装修、试营业结束后,健身会所找到小王,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每个月3万元租金,却被小王拒绝,这时健身会所才发现合同上载明的是“首年租金金额:30000元”。而此时,小王已经向健身会所支付完毕了合同约定的5万元装修费用。

  3万元究竟是年租还是月租?对此,健身会所和小林的解释是:“因为合同是从网上下载的,首年费用金额是模板上本来就在的,写的时候没有注意,根据常理,承包费也不可能是一年3万元,应该是每月3万元。”对于这样的解释,小王当然不能接受,要求健身会所继续按照合同书面约定的年租3万元支付租金,并直接将未来3个月的租金7500元汇给了健身会所。健身会所见小王一直没有按照3万元支付月租金,且没有搬离的打算,二话不说便在其经营场所强行加锁,不再让小王继续经营。面对健身会所的强势,已经投入了5万余元的小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7500元,并返还已经支付的房租7500元、5万元装修费用以及设备、原料、桌椅等损失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王和健身会所之间其实都有调解意向,只是之前疏于沟通,对自己的疏忽和过错又都认识不足,导致很难心平气和地正视问题。法官向双方进行了释法和劝解,小王和健身会所也逐渐打开心结,各自认识到自己在订约过程中的疏忽和差错应该由自己承担。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健身会所同意与小王解除合同,并结合实际经营和场所使用情况返还小王4万元,而鉴于设备、原料、桌椅并未损坏仍可使用,小王也同意在一周内将留在健身会所内的上述物品全部搬离,并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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