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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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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指导意见》
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最高1万元
许超声
图 视觉中国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货币基金赎回和销售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对单个投资者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不高于1万元。《指导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货币基金T+0业务,是指投资者一旦申请赎回后,不需长时间等待,资金能够当日甚至实时到账。这是公募机构为提高投资者体验而提供的服务。该业务的出现方便了投资者的日常现金管理,也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达7.8万亿元,占基金总规模近60%。其中,仅余额宝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就达1.6万亿元,占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20%。但货币基金不是现金或存款,此前多次因“赎回潮”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引发监管重视。

  不过,由于市场机构近年来无序竞争和误导性宣传,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服务中产生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规避监管;部分基金在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

  《指导意见》明确,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此外,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T+0赎回提现’并非法定义务,是在基金普通赎回业务之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增值服务。”证监会和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业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为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

  此前,包括余额宝在内的部分货币基金已实施限购,天弘基金的余额宝限购仍未解除,单日购买上限2万元,从总量上也设置了每日申购额度,并暂停余额自动转入余额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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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财经新闻A09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最高1万元 2018-06-04 2 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