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伴因病过世,其他子女就打起这套老房的主意。他们都想让苗老先生把承租权转让掉,大家一起分钱。可苗老先生不想这样做,说不定这老房以后有拆迁的可能。其次,他只想把这套房给小儿子。但其他子女说,这套老房不是他一人说了算。说起这套老房,承租人是苗老先生,除了苗老先生户口外,没有其他人的户口。苗老先生想问,这老房到底属于谁的,怎么才能给小儿子。
听了苗老先生的讲述,连娜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这套老房子为使用权房,即公有住房,并非产权房,且苗老先生的配偶已过世,故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为这套老房子的承租人为苗老先生,并无其他共同居住人,所以,苗老先生若想将这套老房子给小儿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将承租人变更为小儿子。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