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上市公司频频出手回购自己的股票,但出来的方案都是买入的股票将来要抛的,几乎所有的回购公司都将增持当作回购了,当时大家都有点纳闷,回购后不注销股本、回购的股票将来要抛的,这还叫回购吗?未来可以抛,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套利、可以进行利益输送、可以加大忽悠加炒作的空间。
在过往的操作中,那种买入股份并不是为了卖出,而是为了注销股份,这样总股本减少了,控股股东是从公开市场买入的,总股本减少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当公司盈利能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总股本减少了,财务指标就优化了,每股税后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资本公积金都提高了,这种资本运作的操作方式就是回购,这是以往大家习以为常对回购的定义。这种资本运作方式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上通行的操作方式。
也有回购不注销的做法,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用于股权激励和雇员福利,但这部分股权属于发行在外的股权,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当然,也有日后卖出的。
但是,回购的核心还是注销股份,现在的问题是几乎所有公司推出的回购都不注销股份。上周末,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回购做出了如下几个规定:
■ 第一 明确了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将限售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并增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条款。
■ 第二 不得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资金状况,合理实施股份回购,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第三 将回购方案提议人明确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防范“忽悠式”提议误导投资者。
■ 第四 为了市场的稳定,规定了回购股份的“爬行”原则,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而B股可不适用“爬行”原则。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出于财务投资考虑或者出于其它原因考虑,买入、卖出本公司的股票,在当下市场中已经习以为常,这样的操作,运作得好,上市公司可以维护自己的股价,也可以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一份营业外收入,运作得不好,则可能损兵折将,如果加杠杆操作则将上市公司被打爆。
可以预料,回购新规实施后,那种忽悠式、炒作式的回购被堵上了,由于在未来减持中实施了更严格的规定,对那些绩优公司而言,资本运作的余地更大,而对那些想通过回购炒作股票的公司而言,则此路不通了,这对市场的长治久安是一件好事。
应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