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研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大力度推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反复适用的公文。近年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逐步提升,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政策文件,在控制数量、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督察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为此,市有关部门重新制订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会议原则同意《规定》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严谨与否直接关系法治环境的建设成效。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好,要按照更好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突出服务和保障重点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文件数量,聚焦起草环节,提升文件质量,完善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评估和清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形成合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作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