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于超大城市的管理更趋精细化,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令人欣喜。然而,专用停车位的管理上尚存一些问题。
首先是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被他人占用。一些商场、超市以及部分景区,人性化地设置了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其目的主要是方便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以及老人上下车。但是在高峰时期,它们被占用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固然与停车资源紧张有关,但管理上显然存在着漏洞。
其次是新能源充电停车位被他人占用。由于场地的特殊性,通常新能源充电车位兼具停车位功能,如果非纯电动及油电混合车辆停靠在商场、超市、物业小区或者景区等处,是否属于违规的适用主体?
再次是迷你车位被他人占用。一些社会停车场设置了迷你车位,以最大限度提升空间利用率,满足小型车迷你车主的停车需求。然而,在迷你的量化指标方面缺乏具体指标,中型车停在迷你车位的情况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引起安全隐患。
专用车位体现对特定群体的关爱,但与此同时也应予以精细化管理,否则很难实现其初衷。对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统一执法标准。各地应效仿上海、北京的做法,制定和完善当地的《机动车停车条例》或《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而对于马路停车位以外的专用车位,则建议建立违规举报机制,由当事人进行举报,交警进行执法,有条件的可以在商场、超市及景区设置电子警察执法装置。
二是进一步明确专用车位适用主体。对于残障人士车位,建议设置打卡机及地锁,通过刷残疾证或者身份证(内含有年龄信息,可以设置70岁以上等年龄要求),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地锁打开,驶离后2分钟自动上锁。应明确在商场、超市、物业小区及景区等区域,纯电动及油电混合车以外的车辆停放也属违法。同时建议通过加装地锁等措施,使用充电APP解锁,APP与新能源牌照挂钩,可使其他车辆无法解锁。倡导对充电中的新能源汽车减免停车费用,但在充电完成后一定时间内,恢复原价。对于迷你车位,建议在车位旁醒目位置告知迷你车的尺寸规格。公共停车场所应在停车费方面体现差异化,以体现鼓励使用小排量轻量化汽车的政策导向。
三是人性化管理。针对部分新能源充电车位以及残障人士车位,建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设定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在高峰时段严格执行相关专用车位规定,在非高峰时段则可部分统筹调配使用,但须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并制定相应罚则(停车费加倍、锁车、罚款等)。适用身份证明应坚持自愿证明设备验证+社会监督并举原则,社会监督方面,应在现有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中逐步完善相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