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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随笔
互联网家
吴 强
  吴 强

  “11·11”在即,电商大战风云再起,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这个、不得那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想起不久前一个朋友在一家微店的遭遇:

  他在一家网店买某品牌水,价格十分便宜,自以为是充分享受到了好处:价格超低、订购方便、物流也可以。这种快感持续到某天:孩子拿着手机刷二维码玩,对着标签上的二维码标识一顿猛刷,却刷不出任何信息来。他心下起疑,将标识和之前在大超市买的一比照,才发现网店上买来的标识图案不清晰、字迹粗大,大超市买来的,二维码一刷就有相关信息,而网上买来的不管屏幕上绿线上下走几次,线还是线,“二维码”还是“二维码”。

  他意识到自己买到的可能是假水,发消息给店家,店家毫无反应。无奈之下,想到店家曾经突然拉了一个群,群里都是曾经消费过的顾客。当时还觉得突兀,突然就被拉入群,突然就和好多不认识、不相干的人同群。于是,他就到群里去吼一声,提醒说这家店卖的水可能是假水。这下,店家坐不住了,发信息来赌咒发誓辩解自己卖的是真水。他指出了自己的根据,店家就王顾左右,表示你不能在群里毁我的声誉。朋友表示自己要去投诉。这时,店家就凶相毕露,一句话让朋友投诉维权的想法瞬间被浇灭了。

  店家说:我知道你家地址的,你要是毁我的声誉,我会上门去的!

  朋友一想,没错啊,买水送水可不要给对方地址么,当初还觉得这样极其方便,不用费劲去超市拎回来,现在,反而成了对方要挟的手段。尽管对方很可能只是言语上的威胁,但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啊。惹不起、躲得起,朋友只能决定息事宁人,就此作罢。

  朋友后来反省:没错,互联网店家的发展确实带来了很多方便,却也让他,应该还有许多其他的消费者,放松了警惕心,轻易就相信了网上的店铺,轻易就付款了,轻易就将家庭地址都毫不保留给对方了。

  问题是,除了消费者应抱有警惕心之外,谁来更有效地保护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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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6互联网家 2015-11-05 2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