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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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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执法无据
赵志疆
  赵志疆

  “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11月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的一条日常工作动态,让政务微博界“网红”@深圳交警再次走红。一把绿色椅子,一名猫腰坐着的司机,正对自己开着晃眼远光灯的座驾被“亮瞎”。如此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画面,经@深圳交警现场直播后,引来300万网友观看,各类社交媒体也纷纷被刷屏。

  夜间开车,最讨厌遇到的莫过于乱开远光灯的车辆,强烈灯光的照射下,令人一阵阵头晕目眩,不由得“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但又只能徒呼奈何。因此,深圳交警此番“剑走偏锋”,引得旁观者一片叫好,有人“建议向全国推广”,更有意犹未尽者提出“看灯一分钟时间太短,起码应该十分钟”。

  乱用远光灯的危害无需赘言,如此害人害己之事大行其道,公众的厌恶乃至愤怒不难理解,基于这样的背景,深圳交警的做法令人备感“解气”,这也是不少人叫好的原因所在。不过,网友可以觉得“解气”,但执法不能“斗气”。乱用远光灯之所以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增加道路风险,另一方面则在于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长时间置身于强光照射下,人不仅会瞬间失明,甚至可能对视力造成永久伤害。因为威胁他人健康,就将始作俑者置于危险境地,这本身就是一种“报复性执法”,倘若违法司机因此受到伤害,交警部门又当如何处置?

  耐人寻味的是,针对深圳交警的做法,不仅网友赞不绝口,不少地区的警务微博也纷纷叫好,@天津交警表示要观摩,@平安银川询问@银川交警“咱们能玩这个嘛?”其实,“看灯一分钟”只是深圳交警整治措施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乱用远光灯者还要面临罚款、扣分的法定处罚。实际上,乱用远光灯之所以流弊甚广,并不在于肇事司机没有体验过“亮瞎眼”的感受,关键在于很少受到实质性处罚。更有甚者,因为不堪其扰,索性自己也乱用远光灯,导致破窗效应愈演愈烈。如果每一个乱用远光灯者都能及时受到矫正和处罚,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如何会愈演愈烈?

  退一步说,公众为“看灯一分钟”叫好是因为这种行为很少受到处罚,因此大家更看重的是处罚结果,而无暇顾及处罚依据。但对于执法者来说,依法处罚是不容逾越的权力边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外设罚的不良后果显然更甚于乱用远光灯。

  作为政务微博界的“网红”,深圳交警近年来屡出奇招,并因此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既有启用多乘员车道、自动化潮汐车道等技术改造,也有无人机辅助执法和处罚“闯绿灯”等执法创新。与此前的执法创新措施相比,深圳交警此番整治乱开远光灯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法外设罚的做法并不可取,由此给人留下的启示是,在积极探索警务创新改革的过程中,执法行为本身亦应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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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7“罚看远光灯”执法无据 2016-11-03 2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