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年,国务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时隔十年,再次普查,在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可以想见工作量之繁重。
污染源普查有两大挑战:一是涉及面广,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故此,难度较大。二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据统计,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物普查,有这样一组数据:普查对象总数为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
而对于普查员来说,最具挑战的也许并非时间紧、任务重,而是可能遇见的各种阻力。犹记得上次普查为减少干扰,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不挂钩”,即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挂钩,不与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不与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同时,普查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应该说,这一承诺,为首次普查污染物扫除了不少障碍。
但是,不是所有的普查对象都会配合,某地普查员曾透露,“一些饭店今天去老板不在,明天去老板还是不在,普查员要靠买两包烟送入,才能见到老板。”此次普查恐怕还会遇到不配合的“钉子户”。对待那些“钉子户”,除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在普查中,“钉子户”显然不只是一些私企,还包括一些央企。比如,几年前的全国经济普查中,普查员在武汉一央企碰到了一枚硬“钉子”。该公司李姓负责人还没等话说完,立马打断,“我们不搞经济普查,你们也没资格普查我们。我们是铁路局的公司,是央企,你们街道级别不够。”
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通过卫星遥感调查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统计历史数据相比对,从技术上,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双管齐下,普查获得的数据才更可靠。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环境质量,也更渴求优质的生存环境。从这个角度说,每个普查对象都应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