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9日晚,家住某小区的李阿姨突然发现房间顶部有不明液体滴下来,且恶臭无比。她马上跑到楼上敲门,结果无人应答。李阿姨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到后强行打开楼上的房间,迎面而来的臭味让在场的每个人掩鼻。经过检查,发现该户租客由于心脏病突发意外身亡4日有余,而时值七月酷暑,尸体已经腐烂变臭,尸水遍地。楼下李阿姨家滴下的不明液体就是尸水渗透楼板后的结果。得知这个事实,李阿姨全家忍不住恶心,干脆直接搬了出去,连续在宾馆住了4天才渐渐缓过劲来。
其间,李阿姨以环境严重污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由,曾向楼上房主顾阿姨索赔但遭拒绝。李阿姨一家觉得自己遭遇到如此令人恐惧恶心的事情,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李阿姨认为楼上邻居对出租的房屋疏于管理,致使租客死亡多日都无人知晓,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赔偿4天住宿费、交通费、厨房内调味品损失9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顾阿姨也觉得自己很冤枉,租客的死亡属于不可预计的突发情况而并非因为疏于管理所致,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且对污染周边环境的说法并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客因病猝死,房东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毕竟租客是在死亡多日后才被发现,且尸体已腐烂,需要对相关场所做消毒处理,客观上对原告正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从公序良俗及符合一般认知习惯角度考虑,需要对原告做一定补偿。同时,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酌情判决被告补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