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路近康健路有一家服装鞋帽店,可能因经常遭小偷光顾而损失,所以店主在门口贴出一幅告示:小偷注意,捉住打死。但笔者以为,这样的提法似有不妥,如果店家抓住小偷,别说打死对方,就是打伤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建议,商店能否改用“本店与110联网”的语句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