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为何能直排河流?
记者在苯胺泄漏事发地——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区看到,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一道两米左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经由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以翻越围墙。
然而,这座原本应该封闭的区域,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后排入浊漳河;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以前,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竟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当日38.68吨苯胺经过排水系统直排浊漳河,尽管天脊集团拦截下了30吨苯胺,还是有8.68吨的苯胺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流水体污染。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管道阀门现场指出,企业做了很多排查隐患的工作,但是真正的隐患却在这儿,没有排查出来。
迟报之外是否还有“谎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此次“苯胺泄漏”信息报送路线图是这样的: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这意味着泄漏发生在7时40分以前;12月31日18时,长治市环保局接到天脊集团报告泄露苯胺1至1.5吨,报送市政府后的结论是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环保厅随即通知长治方面;1月5日11时,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苯胺泄漏达8.68吨;1月5日17时,长治市最终书面向省政府报告,省里随即报告给国务院。
“12·31”事故迟报不仅体现在纵向上,还表现在横向上: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除了迟报,企业是否存在“谎报”同样存有疑点。记者了解到,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根据市长张保的说法,此数量等级污染“自行处理即可”,导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向上报。
而5日上午,天脊集团突然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68吨。那么,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关方面对此一直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下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
山西省政府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