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之下,酌情停工、足额补贴,本是劳动权益保护的题中之意。适当调整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无可厚非。关键是全社会步调一致,不可厚此薄彼。公务时间缩水,难逃质疑:公务员上班多是在空调房内,并非都是“高温工作环境”;再者,若公务时间缩水,难免造成某些公共服务打折扣,民众到政府办事也受影响。
媒体此前曾报道,在武汉公务员“6小时工作制”的同时,在同个机关办公楼里,保洁、保安人员需每天坚守8个钟头。这种“双重标准”,投射出权利兑现上的“身份区隔”。实质上,环卫工、建筑工等弱势群体高温权益得不到落实,已是惯常景象。
前几天,还有媒体披露,福建一建筑工人在36℃的高温下,毫无保护措施连续作业,不幸中暑身亡,他去世后体温仍超38.5℃。据了解,尽管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可仍有很多建筑工人拿不到,有的老板甚至挑明“要拿高温津贴就走人”……
迄今为止,少有工人“因高温作业中暑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法规被追究责任,也实属罕见……法规虚置,权利也就处在保护“真空区”。
公务员缩时上班,许多室外工作者却要顶着烈日干苦力活,这种断裂,既是对公仆意识的反讽,也是对制度设计的警示:高温权益兑现,不应在“双重标准”中制造身份化差异,而应回归权利平等。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