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个案件的终审也许可以给全社会带来这样的启示:一起案件,如果从一发端就不按照法律的路径解决,那么发酵升级后,再想彻底回归法律,就要付出比之前多太多的代价。
2013年7月14日,在湖南省高院对唐慧劳教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的前一天,我们与唐慧约定的见面地址,是湖南省高院附近一处位于老式居民区里的家庭式旅馆。原本的民房结构,被房东用木板隔成了一间间“开门上床”的小间,唐慧的房间位于2楼一进门的右手边,没有窗子,四面密不透风。
狭小的隔间里,棚顶白色的节能灯管发出昏暗的光时明时灭,一闪一闪地跳动着。据说,由于前几天被人告知,有媒体从业人员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些诋毁唐慧女儿的言论,在整个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唐慧的情绪也像跳动的灯管一样,时而稳定、时而激动,时而泣不成声。
跟随唐慧一同前来的北京心理咨询志愿者杨迪告诉记者,尽管很多人都曾劝慰唐慧说,其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一案早在2012年6月就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且以乐乐当时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论她主观上的愿意与否,并不能成为评定该案中几位涉案人员有罪与否的理由。但唐慧还是不能接受,在她的心里,女儿重于自己的生命,只要跟女儿有关的事情,她就会反应很强烈,不允许有人这样污蔑自己的女儿。
7月12日,民主与法治社记者廖隆章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题为《乐乐卖淫案真相之一:带着脑子看清公知们的嘴脸》的长微博,其中指出乐乐卖淫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对于这些信息,廖隆章在微博中表示均出自公安调查时的笔录,有些还是乐乐自己的口述。但当被质疑此案处于非公开审理,有关卷宗属于机密,是哪家公安机关私自将这些材料提供给他,并允许他在微博上公布时,廖隆章并没作出明确回应,只说卷宗是自己“捡”到的。
杨迪说,唐慧7月5日去了北京,带女儿接受心理学专家海蓝博士的心理治疗,希望让女儿早日走出那段被强迫卖淫的心理阴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唐慧自己也存在心理问题,甚至比乐乐更严重,所以建议唐慧一同治疗。本来治疗效果不错,但7月12日突然出现的微博使唐慧大受打击。”这次回长沙,海蓝让杨迪跟随,防止唐慧的心理问题出现加重状况。依照海蓝博士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对乐乐的观察,海蓝认为乐乐“就像一只单纯的小白鸽”,虽然今年已经18岁,但心理年龄似乎只有十三四岁。“我想这种单纯是装不出来的。”
王若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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