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担任一中学初三班主任兼教语文课。班级里有小A、小B两女生情同手足——小A父母离异,父亲长期在国外搞工程设计,总是给女儿至少3个月的饭钱400元备用。小B的家离小A很近,她几乎每天晚饭后都到小A家一起做功课。小A是班级团支书,小B是班长。
忽一日,小A的父亲晚上到我家告状:女儿的400元钱不翼而飞,很可能是小B拿的,请我调查。稍后,小B的父母也登门要我“还他女儿清白——女儿品德端正,不可能拿小A400元钱。”
我非常为难——小A、小B的家长已经连续一周天天到我家来:一个要“抓住小偷”;一个要“还我清白”。
又一日,小A的父亲愤怒地对我下“最后通牒”——如果明天“再抓不住‘小偷’,就向公安局报案!”
哇!我莫名惊诧——当时的400元,相当于3个月的伙食费,数目较大,如果报案,会对孩子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天,年级组长有点幸灾乐祸地问我:“听说你们班级有偷巨款的‘小偷’?”我愤怒而又冷静地答道:“现在还没有结论呢。”
怎么办?当晚,小B同学在父母陪同下,又来我家。他父亲坚持“还我女儿清白!”而母亲却看着女儿低头不语、欲言又止的神情,说:“还是再问问女儿吧!”
这时,我连续问了小B十个问题,当我问到第十一个问题时,小B放声大哭:“400元是我拿的,现在放在我家书橱顶上的纸盒里,一块钱也没用过……”小B父母赶紧拉着女儿回家取钱。果然,找到了那400元!原来,小B家里条件不好,看到小A的钱一时起了贪念,小B自己也十分后悔,表示绝不会再犯。
我对小B说,知错就改,还是好的。你还年轻,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你要记住,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贪恋他人的财物。之后单独对孩子做了心理辅导。
当晚,我打电话请小A父亲来我家,把他女儿失去的400元交还给他。
第二天,我在班会课郑重宣布:“小A同学丢失的400元已经找到——”话音刚落,已经有几位同学向小B投去鄙夷的目光。我急忙补充:“但绝对不是我们班级的同学拿的,是小A放400元钱的皮夹子不小心掉在了自己的床底下。”(我已事先征得小A同学对这一说法的认可。)
全班同学始而惊讶,继而疑惑,最后总算确信。这场在学生间弥散开的猜忌风波算是平息了。
晚上,我再到小B同学家去,她真诚地写了检讨书。未成年人的一次冲动偏差,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来纠正,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处理。
当了40年的班主任,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为“宽容”而说谎。
十日谈
宽 容
明请读《老者尤应学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