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处理131.6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8.6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7%;第二种形态41.2万人次,占31.3%;第三种形态7万人次,占5.3%;第四种形态4.8万人次,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