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到5月期间,陈阿婆因脑梗等疾病在徐汇区中心医院康复科5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是“右侧脑梗塞后,左侧肢体运动感觉功能障碍;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心病、阵发性房颤,心功能3级”等。同年5月14日,陈阿婆又住进徐汇区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间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了。陈阿婆及女儿认为,是徐汇区中心医院在康复训练过程中的牵拉措施,导致老人股骨颈移位严重、股骨错位严重,直到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发现这一情况。
2015年6月,陈阿婆因“右侧脑梗塞后,左侧肢体运动感觉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等”再次入住徐中心康复科。根据病史记载,6月15日,医院告知陈阿婆家属老人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并告知了欠费情况,但是家属拒绝在出院通知书上签字。截至2017年6月16日已累计发生医疗费21万余元,被告仅在入院时预交5000元,其余费用至今未付。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徐汇区中心医院将陈阿婆告上法庭,要求其迁出医院康复病房,并支付截至2017年6月16日欠付的医疗费20多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阿婆病情已稳定,仅需要维持基础状况的用药,并不需要住院治疗。且陈阿婆长期占据病床床位拒不出院,对医疗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病人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可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不出院的理由。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医院的诉请。
但是陈阿婆一家对判决置若罔闻,到目前为止拖欠医院的费用已经达35万余元。徐汇法院执行法官张浩告诉记者,老人与医院之间关于骨折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人身损害的纠纷案正由法院审理中,“但是已生效的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应该依法予以执行,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是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张浩说,法官在执行这起案件中,将法律的刚性和执法过程中的柔性相结合,法官与医院沟通,医院愿意在老人出院后协助家属照料好老人。
记者了解到,医院方面制定了方案,老人回家的前三天会派护工上门,每天提供8小时服务,指导家属翻身、喂饭等照料事项,两个星期时间内每周两次派医生义诊,护工每天上门提供两个小时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