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老伯没想到的是,自己前脚刚从家出去,儿子后脚就搬了进来。这个儿子是高老伯的心病,从小不学好。等高老伯从老家回来,看到儿子把房子弄得一塌糊涂,当时就快气背过去了。而且儿子还说,这个房子不是高老伯的,承租人是他妈,让高老伯去老家住,这个房子归他。原来,这套公房的承租人是高老伯的老伴,老伴走后,高老伯并没有去变更承租人。如今高老伯就想通过法院,把儿子赶出去。
听了高老伯的讲述,马海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之一起诉,要求确认实际居住人为非同住人,并主张迁让纠纷,在新承租人尚未确定前,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诉讼,已经受理的,也会裁定驳回。
建议高老伯在公房承租人即其配偶死亡后,依法申请要求变更为承租人,由公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确定他为新的承租人后,再行主张权利。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