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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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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安全由出租人负责
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称,出租人应当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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