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作的石小姐因需在苏州购买了一套酒店式公寓。2012年10月20日,她正在公寓里洗澡,房门突然被打开,四个陌生人走了进来,石小姐被吓得花容失色,马上报警。经警方调查,是中介从服务于该公寓的物业处取得门卡,带领两名客户前往看房。
石小姐认为,物业、中介缺乏基本的规范管理、专业素质,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未经身份信息核实的客户进入自己家里,这种行为极端恶劣,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且事发后未能主动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物业所属的总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她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介公司、物业及其总公司三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物业称,石小姐入住时,曾将门卡交给公司,当时还签署了业主钥匙委托书。中介说,从2011年8月起,就跟马女士就租房事宜多次沟通,石小姐口头委托公司出租房屋,并表示门卡在物业处,可自行取得门卡后带客户上门看房。事发当天,曾经打电话给石小姐,在没有打通的情况下才上门,不料出现意外。物业在事发后已向石小姐承认自身管理确实不够严谨,并向她口头致歉。中介则提出,整个过程中已得到石小姐许可,且事发后也口头向她表示歉意。
经查,石小姐确实将公寓门卡委托给物业保管,以便突发情况时开启房门;中介也的确与石小姐就租房问题有过沟通。不过,石小姐与物业签署的委托书上注明,使用门卡需先征求业主同意,并有两人在场方可使用。
事发当天,在没能和石小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物业将门卡借给带客看房的中介。事后,物业、中介三名员工均以书面形式确认事发经过,并向石小姐表示歉意。但石小姐认为,三名员工的道歉只是代表个人,由于三家被告公司一直未书面道歉,因此坚持起诉。
法院认为,中介、物业的行为侵犯了石小姐的隐私,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其人格权。根据侵害情节,石小姐要求两家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的诉讼请求当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