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捡拾弃婴儿的情况进行公告。请弃婴儿的亲属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效证件与本报广告部联系,逾期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安置弃婴儿。
民政局收养登记科
本公告刊登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