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小郑在经过足球场时,突然看到有东西从球场内朝自己飞过来,因躲避不及被足球砸到。得知闯了祸的小罗赶紧跑出球场,与同学一起将小郑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小郑的伤情为创伤性脾破裂,由于她原本脾脏有病变,在遭遇外部创伤后,只能进行脾脏切除手术,受损程度相当于八级伤残。事发后,小郑认为小罗和学校均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庭审中,小罗和学校认为,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小郑本身脾脏存在问题,对于脾脏切除的后果,小郑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罗踢球时不慎击中小郑,致使小郑受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设置的球场防护栏存在一定瑕疵,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小郑的个人体质状况并非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不因此自负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小罗承担90%责任,赔偿20余万元;学校承担10%责任,赔偿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