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某日晚上九点,张某、王某等人与好友聚会。酒足饭饱之后,张、王二人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出租车师傅李某先将张某送到住处,再将同行的好兄弟王某送到城中西路。一路上,张、王两兄弟都在兴致勃勃的侃大山。
很快,张某的住处就到了。当他告诉正在兴头上的二人第一站目的地已经到达的时候,张某显得很不耐烦,于是跟小李说他要跟兄弟再聊五分钟。
五分钟很快就到了,小李再次催促张某,但他仍是不肯下车。而王某则拍着胸脯撂下一句话:“又不会少你一分钱,我会按表付钱的,你再等10分钟吧……”于是,小李又耐心的等了5分钟。可聊得火热的两人仍是无动于衷,张某丝毫没有下车的意思。小李这下急了,对于他们跑出租的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这个张某不是摆明了耽搁自己的生意吗?虽然一旁的王某要求他先开车兜圈,可是兜圈本就是出租车行业的大忌,所以他拒绝了,并再次让张某下车。这下张某也急了,说了些难听的话。在唇枪舌战期间,喝的醉醺醺的张某竟然用手用力拍驾驶室内的防抢板,这下小李也急了,两人都下了车准备理论理论。在争执的过程中,醉得歪歪扭扭的张某摔倒在地,腿部受伤,一场讨要损失费用的官司不可避免的来了。
法庭上,双方对事实经过各执一词,争得目红耳赤:张某自述是小李用脚将他踢伤,之后驾车驶离现场。而小李则陈述,当时他被张某踢倒,在摔倒过程中,因抓住张某右脚踝处,才将对方带倒,进而摔伤。
但双方除了口述,均未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受伤的原因。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出租车营运服务行业惯例,在承运人及时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承运人应给予乘客付款、收取发票及实现其他合理要求的相应期间。而乘客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文明乘车的义务。
本案中,乘客张某以需继续和另一乘客在车上聊天为由拒不下车,且在双方发生口角之后,以手拍防抢板的方式表示不满,是双方发生冲突的直接原因。
张某拒不下车的理由较不合理,且其采取的方式一定程度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故乘客张某对本次冲突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