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丽萍
失去公信的慈善,是孤独的,更是难以为继的。本月,2011年上海慈善论坛汇集了来自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的各种观点,一种共识是: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这里采集了两位报告人的观点,以飨读者。
慈善公信力要补“四堂课”
演讲人: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姚俭健
慈善领域的公信力建设,我认为要补上四堂课。
第一堂课,是慈善文化课。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如果缺乏现代慈善理念的支撑,我们的慈善公信力建设很难真正取得效果。
慈善之立起源于民,慈善之爱汇聚于民,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树立是依赖社会公众作为基础的,慈善事业不是“富人专利”,而是全社会的事业。从理念来说,这是一种向导,它告诉慈善主体如何行事,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如何监督。正确的理念往往会导致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理念必然会产生误导。仁爱、博爱、诚信,都是人类精神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晶,也是慈善主体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慈善意识应该从原先的“外界号召”,或“逼迫”,逐步转化为人的基本道德,变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
第二堂课,是社会监管课。慈善界不可能处在真空中。慈善行为尽管具有利他的特性,但人们从事慈善活动的动机绝不仅仅为了利他,有些人是为追求物质利益,有些人追求的是社会地位、荣誉,还有的人是出于宗教信仰。动机形形色色,其中抱有“纯粹”利他主义的人并非多数。因此,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其行为规范就有赖于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约束。所以,慈善行业的制度公信力,实际上就体现了慈善领域的各类制度为社会大众所认同的程度。
政府部门应尽早对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拟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积极推进现行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以确保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
第三堂课,是组织治理课。从慈善组织和外部环境的互动来看,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是导致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因素。所以,随时公布善款的来源和流向,并且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都非常重要。在这方面,中国香港、台湾地区有足够的经验可借鉴。
第四堂课,是专业化的管理课。慈善绩效的公信力,指的是慈善主体因绩效突出而为公众所信任的能力。现在,我们的慈善组织驾驭社会资本的能力非常有限,慈善组织的营销能力还相对薄弱,慈善组织的运作,不够专业。而只有不断推进慈善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提升绩效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慈善组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至关重要。
政府如何与慈善组织共同成长?
演讲人:上海市民政局局长 马伊里
当下,政府怎样和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共同成长?政府如何定位?
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甚至被媒体称之为“乱象”,我认为这本身不是问题。
我们要关注的是,在应对这些问题的过程当中,慈善公益事业有没有成长和进步?今年以来,一系列的关于慈善公信力的社会事件风波不断,面对如此状态,当今中国慈善事业,包括上海的慈善事业,究竟是停步了,退步了,还是在进步着?以我个人的观察和体验,我看到了慈善事业的一些进步。因此,我们更要在热点质疑当中去发现这种进步,继续推动这个事业的成长。
事实上,慈善事业的成长是显而易见的,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个进步,就是形成了一个空前热烈的慈善公益讨论平台,各种声音迸发出来,人们开始在很多相左的意见当中学习思考、辨别和选择。但在过去,人们往往只习惯于“一种声音”,这是一种进步,这种进步应该被关注到。
第二个进步,就是各个方面都开始了反思性的行动。这些行动具有进步与成长意义的,比如,我们的慈善组织更深切的感受到:公信力是这个领域的生命线。如果说,慈善组织曾经认为名人或者领导,对组织是很重要的,但时至今日,大家会更认同“公信力才是生命线”。随之而来的是,慈善组织主体意识的觉醒。随着这种觉醒,慈善组织本该拥有的民间性、自律性,乃至应急机制被激活了。过去,当一些事件出现,慈善组织觉得应该让政府出面应对,不应该由“我”来回应。但如今,慈善机构已在危机中得到锻炼,学会自己对自己负责。
同时,政府也越发认识到不能“越俎代庖”,不再替代慈善组织直接去动员捐赠,设置捐赠点。有专家已经观察到这种变化,比如,汶川地震后,民政局设置了捐赠点,设置了账户,号召公众前来捐款;但在玉树地震后,我们就没有再公布民政局设置的捐赠点。为什么有这种变化?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政社“的职责界限必须明晰,该慈善组织做的事,政府不要去包办代替。
政府从具体的慈善行为当中退出,是不是就无所事事了呢?当然不是。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进步当中具有重要的角色意义。至少可以做:推动立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法可依;还要依法管理,维护慈善事业发展的“公信力底线”,如果触碰到这一“底线”,政府就应该出面。更重要的是,政府要维护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形成宽松、宽容的社会环境,让慈善事业充满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