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的父亲是不久前去世的一位著名演员,陈正伟是他最小的儿子。昨天,陈正伟和长兄陈正其向本报独家透露,父亲陈和生去世后,继母称陈和生留下遗嘱,剥夺所有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全部遗产归继母所有。经济窘困的陈正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继母出示父亲遗嘱,并将几十年前陈正伟存放在父亲处的3000元存款连本带利共计3万元归还给他。如继母口中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他们将继续追讨应得的遗产。
母亲自尽父亲续弦
陈和生是沪上地方戏名家、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与原配妻子育有5个子女,现有3个儿子在世,依次是陈正其、陈正国和陈正伟。1970年,陈妻不堪迫害,在家中悬梁自尽,留下几个孩子。约10年后,陈和生续弦,比他年轻12岁的妻子曹芳同为地方戏演员。曹芳的前夫因病去世,她带着两个儿子改嫁到陈家。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陈氏兄弟提到曹芳时,一直称呼为“我母亲”。不过,在他们看来,继母并没把他们兄弟几人视为家人,而且还反对父亲与他们来往。
父子关系日渐疏远
他们回忆说,几个亲生子女原本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所大房子里。自从继母嫁进来,便将卧室门锁起,不让他们进出,很快又将一大家子分户、分伙、分房,几个亲生子女先后被迁往别处,只剩下继母和两个继子与父亲同住。此后,他们与父亲的来往日渐减少,到了近些年,往往一年才能见几次面。
上世纪80年代初,陈和生和原配妻子的问题得到平反后,领到一笔为数不小的补发工资。陈和生将钱分成几份,交给4个亲生儿子各3000元,长子陈正其自愿放弃,二弟、三弟各自用这笔钱娶了媳妇。小儿子陈正伟当时不足20岁,在父亲和兄长劝说下,将这笔钱存放在父亲和继母处。当时,陈正其也在场。他说,继母曾表态,他们只是暂时保管这笔钱,陈正伟任何时候想取用均可。
但此后多年,继母始终拒绝陈正伟的要求,甚至将父亲比作杨白劳,称他拿不出钱还给儿子。父亲对继母言听计从,也对儿子采取回避态度。几十年过去,这笔钱如今连本带利应为3万元。
1984年,陈正伟因为谈恋爱、开家庭舞会等原因,以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9年他走出大墙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多次找父亲诉苦,父亲起初把继母支开,悄悄把握在手心里折叠成邮票大小的一张钞票塞给他,之后连这一点点接济也“不敢”给了。父亲年事渐高后,陈正伟去探望父亲,继母屡屡以父亲身体不佳为由阻拦,使得父子关系愈发疏远。
顶着光环却受白眼
有位名人父亲,陈正伟并没有觉得幸运,反而说自己是“顶着光环受白眼”。
因为身体不好又吃过官司,他出狱后始终没找到工作,只能打零工、摆地摊,整整十几年没有固定收入,靠兄嫂接济度日。后来,他想申请低保,可有人嘲讽他:“陈和生拔根毛,你也够吃够用了。”
陈正伟通过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才在2003年解决了低保问题。然而,低保的金额毕竟有限,他吃药看病还是得常靠周围邻居帮助,生活十分艰难。如今父亲撒手而去,陈正伟既伤心又担心。
要求继母公开遗嘱
长兄陈正其在兄弟几人中是唯一继承父亲衣钵的,他在杭州从事地方戏表演,曾担任一家剧团的副团长。本周三,他为弟弟的事专程来到上海。陈正其告诉记者,自己几十年来没拿过父亲一分钱,但弟弟的经济情况实在太差,不能不争取。父亲去世后,陈正其曾通过父亲的弟子、照顾父亲走过最后岁月的戏迷及相关剧团和文化部门领导,希望做通继母工作,让她将本属于弟弟的3万元归还并公开遗嘱,但均遭拒绝。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继母公示遗嘱并保障兄弟三人的合法权益。
陈氏兄弟认为,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吃低保”的陈正伟应得到一定遗产,否则,孑然一身的他根本没有能力安度晚年。至于继母所称的遗嘱,如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他们愿接受父亲遗愿;如继母不愿公示遗嘱,或遗嘱缺乏法律效力,他们将通过司法途径,索回应得的一部分遗产。
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永健律师认为,如陈正伟通过鉴定确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父亲遗嘱将所有财产交给继母,他也可以依法取得一定的遗产份额。同时,陈氏兄弟有权要求继母出示遗嘱,如继母拒绝出示遗嘱或遗嘱无法律效力,他们有权要求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来析产。
(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