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拍电影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新时尚,其背后是“营销城市、推广旅游”的利益和文化诉求。从江苏苏州的《蟹蟹侬》、常州的《阳湖拳》、金湖县的《荷都之恋》,到湖北丹江口的《汉水丹心》、湖南通道县的《通道转兵》、北京昌平区的《温泉世界》,有的已经开拍,有的已经上映,政府投拍“本土电影”方兴未艾。
地方政府拍本土电影的创意,或许来自几部经典的电影——《庐山恋》之于庐山、《罗马假日》之于罗马、《非诚勿扰》之于北海道等。不过,这些经典影片并非由旅游地政府投拍。与以往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宣传画、宣传册、碟片对外推介相比,本土电影巧妙地将当地旅游景点、风土人情、文化遗产融入剧情,宣传品质和效果的确大不一样,但现有的即便是比较成功的本土影片,宣传、推介的动机和痕迹也太过明显。
实质上,地方政府投拍本土电影,是一种政府行为,可能像有的政府投入项目那样,出现片面政绩导向、预算软约束、财务“黑洞”、粗制滥造等问题。有的原本小成本就能完成,却非要花大钱请大明星搞“大制作”;有的则把不入流的导演、演员甚至骗子请进门,拍出了“垃圾电影”。这些问题大都可以归结到政府投入及具体开支的管理漏洞上,如果地方政府对公众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交代,公款拍摄本土电影的账目,就会成为一本“糊涂账”。
前不久,审计署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了铁道部花费1800万元拍摄宣传片一事,进而牵出铁道部官员涉嫌经济问题被调查。暴露出的问题,与一些地方政府拍本土电影几无二致,对症下药,由此也能找到防范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首先,本土电影立项需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进行专业论证和科学决策;有的还需要以“重大事项”提请人大机关审议,项目预算要经过人大机关批准。其次,从本土电影获得的财政投入,到拍摄过程中的具体开支,所有账目都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再次,就本土电影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应由有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作出专业评估,以及由民调机构进行民意调查,分别从专业评价角度和公众评价角度“打分”。上述环节中若发现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须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土电影是电影艺术,要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同时也是政府投入项目,要避免政府投入项目常见的问题,不能搞成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不能拍成“不差钱”的天价宣传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政府投入本土电影的账目,将有助于保证其中的科学决策和规范操作,拍出阳光、干净的电影作品,实现艺术价值和地方推介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