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4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49人的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146.2959万元(未遂108.4574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顾湘陵另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介绍,顾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长沙的两套别墅,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11594.35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