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司空见惯,过去不乏争议,每每有人站出来讨伐这一“霸王条款”,便应者云集。不过,这类讨伐效果有限,一种解释认为,餐饮界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与消费者力量不对等,使得“霸王条款”屹立不倒。因此,当讨伐主角换成政府部门,很多人对“霸王条款”退出历史舞台就多了几分信心,尤其是当国家工商总局表态支持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这一讨伐尽管姗姗来迟,却足以鼓舞人心。
舆论的本能反应是,政府部门硬了一回,这其中大致又有两类人尤其兴奋,一种是关心抽象社会公平的那些人,他们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认为“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应当废除,但是他们并未注意到这背后的利益交锋;另一种则是长期受到“霸王条款”盘剥的消费者。
从法律角度批评“霸王条款”很容易理解,在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条文中,经常能看到要求公平、合理交易的要求。问题是,“霸王条款”争议不仅涉及法律问题,在此议题中,法律只是工具,它的最终价值要指向利益平衡,即在社会环境中,当发生经济行为时,不让一方吃亏。
有业内人士分析,简单地废除未必可取,一旦废除这样的规定,经营者将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提高菜品价格,以维持一定的盈利水准。就此而言,废除这些不公平条款可能并不会影响经营者,它只会导致成本均摊,即让不消费酒品的消费者,也可能为废除“霸王条款”买单。这也就不难理解那些保留“霸王条款”的观点,他们认为,这些“霸王条款”恰恰保护了低价消费者的利益,其实是经营者的定价策略,即他们的盈利主要是靠那些在饭店消费酒水也就是相对高端的消费者。
围绕“禁止自带酒水”规定的讨论,过去几天,舆论场的分歧逐渐显现。当经济学思维被引入这场讨论,“霸王条款”不再像过去那样狰狞不堪,尤其是被披上保护穷人利益的外衣后,人们在作判断的时候明显多了些许谨慎。问题是,穷人的利益固然值得保护,富裕阶层被盘剥难道就值得鼓励?显然,“霸王条款”并不能因为它让穷人受益而被肯定。
若抛开对抽象公平的追求,将“霸王条款”理解为一种利益让渡的方式,那么争议的核心就回归到利益的考量上。高端的消费者也不愿意被盘剥,相对哪些群体遭遇盘剥,消费者更看重因为“霸王条款”会遭受多大损失,谁能保证自己一年不做一两回“高端消费者”?朋友相聚,家人团圆,只要想喝酒,就会遭遇“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如果酒店酒水价格合理,保证质量,谁还想着自带酒水呢?”看来,“霸王条款”的分歧,主要还是源自利益的博弈。